如何评价吸毒男子坠楼遭车碾压死亡,法院判车主要承担 31.5% 责任?
作者:站长养的爬虫 时间:2018-10-25 00:44:07
吸毒男子坠楼遭车碾压死亡 法院判车主承担70%主责www.guanch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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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梦枕 2018-10-25 00:44:07 鼓楼法院已经发布声明:关于各被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林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中,45%属于交通事故处理范围,在该45%的损失中,根据林某以及李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酌定因林某自身过错行为可减轻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故李某应承担交通事故70%的责任,即林某死亡损失的31.5%(45%×70%)。涉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共计39万余元。其次,正如 @Three诗睿 兄在本题答案中所言,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我想说的是,搞法律的看了标题就来high,不免让内行人看了个热闹。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类型的案件,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司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就是如此,只要法律规定了,你就算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如果被害人有过错,那么要根据被害人的过错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这是个基本逻辑,先记下来哈。该案件是机动车和人发生了碰撞,“陈铭在被车辆推挤后、送医治疗过程中仍有微弱呼吸”,说明碰撞对于陈铭的死亡最起码起到了促进的作用,故而作为交通事故适用《交通安全法》第76条,无疑是没有问题的。进而决定该案的归责原则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那么,在没有进一步分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司机是要赔偿的,最少也要赔偿不超过10%的损失。那么后面,就是要看有没有可以减免司机赔偿责任的事实和理由了。“从高约11米处坠落至大理石地面且头部先着地,在通常情形下,会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甚至死亡。根据死者存在重型颅脑外伤、多发颅骨骨折等伤情,应认定坠楼受伤是导致陈铭死亡的重要原因。”由于“放弃尸体解剖从而导致无法查明详细死因”,法院只能酌定“陈铭坠楼在导致其死亡的原因力中占比例为55%,被告驾车碾压行为占比例为45%”。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在事实层面上,坠楼是陈铭死亡的主要原因。回到原报道,我们发现交管部门出具的是“事故证明”,那也就意味着在交警是没有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划分的,于是法官就得直面这个问题。过错怎么划分?“根据冯亮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当天23时38分55秒,车辆在小区主楼北侧停下,1分25秒后,陈铭从楼上坠落至车头近前方大理石道路上,坠落时左上肢、头部及左侧身躯先着地,可以听到人体坠落撞击地面的声音。”而驾驶员呢?他当时是在驾驶过程中临时停车了3分多钟,当时发动机未关闭,车辆处于怠速状态;然后司机再次启动车辆时,并没有注意观察车辆前方情况。司机没有尽到谨慎驾驶义务,以至于未能发现陈铭从楼上坠落,之后驾车碾压陈铭,违反安全驾驶义务。这是第一层的过错。司机启动车辆行驶过程中第一次行车受阻(结合后面的“没有发现陈铭”,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时候发生的其实就是一次的碾压),停车下车察看时,不够规范、仔细,未能及时发现陈铭,再次驾车向前碾压,导致对陈铭的二次伤害。这里也就是新闻报道最不负责的地方,只强调了受害人是以为吸毒而坠楼,但是并未强调作为本案核心中核心的“第一次行车受阻后未注意观察从而发生了第二次碾压”;最起码在标题中没有给予这两个重要事实以同等的出现机会。这是第二层的过错。此外,在对方,也就是陈铭,他把自己置于高楼的窗外,以致自己跌落高楼,陈铭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导致其死亡也是有着过错的。那他吸毒呢?不好意思,他吸毒和本案还真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在事故责任划分阶段,陈铭是因为吵架生气跳的楼,还是因为天要下雨收被子而不慎跌落,抑或是因为吸毒产生幻觉而致,这并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在其跌落之后,在路面行驶的车辆依然负有不对其产生危害的义务。即便是其因为吸毒等行为而跌落,虽然我们在我们的主流道德认识之下这种行为是对自己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但这绝不意味着放弃了自己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综上,法官认定了司机负主要责任,陈铭负次要责任。4.再次强调,在无过错责任案件中,法律推定侵权人是要承担所有的责任的(也有特殊情况),被害人的过错只是减少侵权人赔偿的事由。我们看下《江苏省道路合同安全条例》第52条第(四)项,“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可见,在本案中,在认定陈铭负次要责任的情况下,法官已经在法律规定的裁量范围之内最大程度的减轻了司机的赔偿责任。—*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其供职机构及法律意见,仅供参考,请勿转载*—哈哈哈,上面这句话也复制的诗睿兄的。多扯两句。我看完这个标题之后,一看吸毒,一看70%,凭直觉就会感觉到里面必有隐藏的案情。果然不出所料。无论该案判决最终如何(不知哪方会否上诉),但这种新闻标题,着实会引人误解。